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蓬勃开展,经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考评,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2012——2014年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2142家单位为首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校在创建活动中再次被评为“首都文明单位”。
学校党委在近三年的创建活动中,在“追求卓越,和谐共生”的学校精神的指引下,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主线,坚持“服务学生、服务祥龙、服务社会、服务教工”的办学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建创新、志愿服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建设、德育工作、师德教育、校企合作等方面,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水平不断提升,改革发展取得丰硕成果,服务社会能力显著增强,育人质量不断提高,社会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
党办冯瑞琴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