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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学校“十个严禁”

发布日期:2013-12-03  来源: 点击量: 图片作者: 图片数:

北京市商业学校“十个严禁”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精神,北京市商业学校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进行了研究部署,11月15日,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党委书记史晓鹤同志明确提出了“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礼品、纪念品。

2.严禁超标准接待。

3.严禁未经批准开支或超预算定额开支。

4.严禁非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购物或召开会议。

5.严禁使用大额现金,严格实行公务卡制度。

6.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贺卡、台历等。

7.严禁违规发放物品(钱物)。

8.严禁超规格配备物品、用车、用办公室。

9.严禁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学校物品)、公物私用或浪费公共资源。

10.严禁私自联系会议、出差、培训,严格落实审批制度。

(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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