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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学校“十一”放假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9  来源: 点击量: 图片作者: 图片数:

“十一”放假通知

各系、部、处、室:

经学校研究决定,“十一”放假时间为930107,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929日下午200发班车,教职工离校;107(周日)下午学生返校,8日(周一)正式上课,教职工正常上班,7日(周日)值班人员下午430前到校。

二、各系部处室要搞好安全防范教育。教育学生及教职工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稳定以及疾病预防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各班主任要与学生保持联系,做好外埠留校学生的思想工作,关心他们,安排好假期的生活和活动。后勤部门安排好假期食堂值班,做好食堂卫生清洁及饮食保障工作,确保留校外埠学生和中华女子学院学生饭菜质量及学生返校后校园卫生及安全。9291200前,中华女子学院和本校公寓务必将“十一”期间留住学校学生名单报总值班室。

三、各部门放假前安排好科室假前工作和假期值班。一定要注意检查、落实安全工作,放假前注意关窗、锁门、断电源,重点部门科室要加封条,室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对教职工进行安全工作专题教育,各科室主任负责落实,并在9291200前做好安全自查,将检查报告单报保卫处。同日,学校将组织安全工作大检查,下午保卫处再做全面检查。东西校区、红桥办学点有关部门要安排好放假时间及假期安全、保卫、后勤等工作。

四、加强“十一”期间值班工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校的各岗值班人员要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空岗,加强巡视,做到随叫随到。尤其是加强对学生公寓、施工工地、学校大门口以及校园内边边角角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妥善处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确保学校安全。

五、放假期间,全体教职员工要遵纪守法,注意交通安全,做好防汛、防火、防疫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祝全体师生节日快乐!

2012年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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