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 生 班 车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1.师生班车是保障学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交通工具,由班车驾驶员对班车的使用、维护、保养、安全、卫生负全责。
2.班车在不运行时,应按照规定位置停放,晚班车收车后要将车辆妥善停放。严防丢失损坏,寒暑假期间要求将班车停放在学校。
3.班车路线按照学校规定行使,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改变行使路线,司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班车站牌地点不得上下乘客和停车。
4.班车行使时,按时按点发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做到平稳驾驶,禁止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保证人身和车辆安全。
5.要保持车内外卫生整洁,车窗明亮,定期清洗座套,随时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做到随叫随到,班车必须提前十分钟进站并打开车门。
6.学校师生乘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禁止带宠物及各类小动物上车,不得随意动用车内设备、设施,要自觉保持车内卫生,
7.驾驶员、班车长共同处理班车运行工程中突发事件,充分发挥监督、劝阻以及处置上报的作用。
8.驾驶员必须文明驾驶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四勤(勤润滑、勤紧固、勤检查、勤维修)、五不开(不疲劳驾驶、不酒后开车、不让非司机开车、不开故障机件失灵的车、不开斗气车)的制度,精心爱护车辆,为学校师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北京市商业学校总务处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