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学校校园宣传指示系统管理办法
(试 行)
我校校园宣传指示系统(LED屏)是学校及各部门信息发布的平台。是学校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加强环境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现代化手段。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宣传指示效果,特规定如下:
一、统一管理、分部门使用。
1、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分部门进行日常的管理和使用。
2、重大活动及全校信息的发布由主管校长审核后统一发布。
3、各部门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对本科室的有关通知、相关公共服务信息需审核后进行发布。
4、各部门指派具体工作人员人负责信息的准确、及时发布并按规定认真维护系统。使用完毕及时断电关闭系统,确保安全和节能。
5、实训处做好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复。
二、使用部门对照列表
安装地点 | 发布内容 | 管理、发布部门 |
学生宿舍区 | 部门通知、公共信息 | 学生处 宿舍管理组 |
食堂 | 部门通知、公共信息 | 总务处 食堂管理 |
体育馆 | 部门通知、公共信息 | 德体美 |
教学楼A东 | 公共信息、部门通知 | 实训处 |
教学楼A西 | 公共信息、部门通知 | 实训处 |
教学楼B东 | 部门通知、公共信息 | 学生处 |
教学楼B西 | 部门通知、公共信息 | 学生处 |
图书馆 | 学校信息发布 | 实训处 |
实训楼南厅 | 部门通知、公共信息 | 实训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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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积极向上,和谐健康;
四、申报审批
1、学校活动、校外单位参观访问由学校承办部门报校办公室审批后转有关部门发布;
2、学校重大宣传由党办审批后转有关部门发布;
3、各类招生、考试、职业资格鉴定等教育教学活动由主管校长审批后转有关部门发布;未经审批通过的内容,相关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发布。
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审批表
北京市商业学校LED显示屏使用申请表
LED显示屏位置 | 办公楼门口 | 办公楼内 | 教学楼A西 | 教学楼A东 | 图书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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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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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开始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实训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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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值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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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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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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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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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长 审批意见 |
主管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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