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教委、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残联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相关规定如下: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必须是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不含成人中专
学籍)的学生;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不纳入免学费范围。
(二)免学费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
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证明”。
2、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证明材料: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收入证明”。
3、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证明材料: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
4、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
证明材料: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5、残疾人子女
证明材料:残疾人子女出具直系残疾人家属“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
6、残疾学生
证明残联:二代残疾人证。
7、农村学生(入学前为农村户籍)
证明材料:户口本(如户籍性质不明确,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8、涉农专业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三)免学费标准:按照规定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政策范围:自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目前在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学生,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仍按原政策享受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政策。)
(二)政策标准: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二等。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元。
1、享受一等助学金(2500元/年)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
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证明”。
(2) 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
证明材料: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出具由残联核发的北京市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
(3)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证明材料: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
(4)孤儿
证明材料: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2、享受二等助学金(1800元/年)条件:
(1)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证明材料: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收入证明”。
(2) 涉农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