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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22  来源: 点击量: 图片作者: 图片数: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北京实际,为方便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制订了如下过渡措施:

(一)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

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其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和学习涉农专业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享有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有关考试招生文件,2013年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报考、考试、录取等方面,与北京户籍考生享有同等待遇。

(二)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

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学生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以参加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推荐与考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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