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Rules and regulations

规章制度Rules and regulations

 

一、入馆须知

  1.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入馆须主动出示本人借阅证。
  2.保持馆内肃静,不得高声喧哗、吵闹,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
  3.仪表整洁,不得赤膊和穿拖鞋进馆。维护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不得在馆内吸烟。禁止在图书借阅部、阅览室和数字资源中心用餐、吃零食。
  4.文明借阅,遵守秩序,不争先恐后,不占座争吵。
  5.爱护书刊,不得乱涂乱画、批点、折叠、撕剪、私藏等。爱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按价赔偿。

二、办证规则

  1. 党委办公室提供新员工的个人信息,新员工需交一张写好部门和姓名的一寸彩色照片,图书借阅部为其办理图书借阅证,借阅证办理完毕通知本人领取。
  2.学生处提供新生的个人信息,新生办证以班为单位,每人交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相片和办证费2元,办证费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交与财务室,凭交费收据领取图书借阅证。
  3.若证件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概由原持证人负责。挂失后可申请补办证件。补办证件前,读者应将本人所借图书全部归还。
  4.补办证件,办理时交相片一张,并交纳补证费:2元。
  5.读者补办新证后,旧证立即停止使用。读者如将旧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图书借阅部注销,补办费用不退。
  6.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调动工作、出国、休学、退学、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将借阅证交回图书借阅部。如果是学生毕业离校,学生须还清图书后集体办理退证手续。

三、图书借阅部管理办法

  1.我校师生员工均可凭借阅证在本馆借阅图书资料。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图书借阅部实行开架借阅,读者须持本人图书借阅证、拿代书板入库,并能正确使用代书板并遵守开馆时间,按照规定册数和期限借阅图书。
  3. 严禁烟火,加强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保持书库内安静、整洁,爱护室内设施,服从管理。
  4.爱护图书,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破损、污损、划线、缺页等现象,若有则应及时请图书馆工作人员加盖标记;否则,图书一经借出,一切责任由读者承担。
  5.人员必须到图书馆办理离校还书手续,不得将图书借阅证转入他人名下;对离退休人员将不再办理借书。
  6.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时,保存价值不大的单本书按原价赔偿。
  7.对教育、科研类使用价值大、又无法买到的书刊,按2-10倍赔偿。
  8.破损图书按原价的10%——30%赔偿,严重者按原价赔偿。
  9.损坏书刊封面、封底或损坏装帧者,按书价50%赔偿,并负责将书整理好。
  10.对于窃书者,除按原价的10倍进行罚款外,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四、阅览室管理办法

  1.本室为期刊阅览室,主要收集有现刊、过刊、报纸、杂志等出版物,为学校师生员工阅览提供场所,读者须持借阅证进入本室,入室后经扫描仪扫描借阅证后方可阅览。
  2.室内陈列的书刊、资料严禁污损、勾划、圈点、剪裁。一经发现,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盗窃书刊者,除罚款外,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3.本室实行开架阅览。书刊仅限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每人每次阅览1册,阅毕放回原处,再换其它刊物。
  4.除少量笔、纸、本外,其它物品不能带入本室,物品可在门口处存放。
  5.教职工可借过期旧杂志,每人限借合订本一册,借阅期限为一个月。教师确因备课需要,可借当年专业新期刊,每人每次借阅不超过3册,原则上借期不超过为一周。
  6.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大声喧哗,不随地乱扔东西。
  7.阅览室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加强安全、保卫意识。
  8、离室时,请将椅子、书刊放回原处,有秩序地离开。

五. 数字资源中心管理办法

    数字资源中心对全校教师及学生开放。教师因备课、查阅信息、上课、培训等,需提前预约;学生按学校统一规定的开放时间使用。

  1、学生凭本人图书借阅证及校园卡刷卡、注册登记上网,每个机位仅限一位读者。
  2、上网前请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若发现缺少配件,请立即向管理老师报告,否则上机者承担赔偿。
  3、读者必须服从老师的管理,不得擅自删除、改动本室电脑所配软件及系统配置和口令;不得随意摆弄电脑器件和开关空调,若遇到机件故障,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读者上机不得浏览、下载、发布政治不宜及格调不健康的网络信息,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切勿触摸各种电源接线,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大声喧哗。
  6、上机结束后,经管理老师或服务生检查机器后,方可离开。